「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於112年7月1日生效,請美容業者知悉配合,以保障美容服務消費行為雙方權益並減少消費爭議。
一、「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(下稱美容定型化契約)於本(112)年7月1日生效,請美容業者知悉配合,以保障美容服務消費行為雙方權益並減少消費爭議。
二、美容定型化契約、訂定總說明、契約範本、問答集及懶人包等相關參考資料,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 (https://www.cdc.gov.tw)/關於CDC/法令規章/其他相關法律、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/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項下查閱與下載運用,另,倘業者有發行美容服務相關禮券者,應依「商品(服務)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規定辦理。
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-總說明
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-規定
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-懶人包
美容業者從事不當行銷-新聞稿
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-問答集.
美容定型化契約範本